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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等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 21: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周婷玉、黄小希)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认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将对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院,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负担,还可以实现医疗服务多元化;不仅可以使基本医疗服务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还可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一视同仁,是国家对民营医院所作贡献的认可。”王执礼说,“一个公正合理的定位将为民营医院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有助于推动竞争,实现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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