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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物业税待破的冰还很坚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 04:39  每日经济新闻

  冯海宁

  专家认为“今年试点开征物业税可能性很大”,但我以为难以成行。尽管经过6年多的“空转”试点,财税部门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具备了开征条件。

  这是因为物业税开征需要制度、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等多方面的条件。有官员表示,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这是一种乐观的估计。即便技术上认为可行,但制度安排还需要一个过程,比如说要与现有税费制度进行衔接。即便制度、技术准备充分,但今年能否试点开征物业税依然是个未知数,因为还有一个利益问题没有解决。

  这个利益问题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旦征收物业税,就意味着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项目会被整合,一些与中央部门相关的收费项目,会因为物业税的开征而终结,中央部门税费收入就要减少。这大概是多个城市曾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物业税“空转实”申请方案没获批准的原因。

  另外,宏观经济还很脆弱,房地产要在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这是今年不太可能开征物业税的另一个原因。据专家介绍,政府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第一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众所周知,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住宅,商业地产既然不在宏观调控范围之内,显然还要承担经济推手这一责任。因而,今年能否从商业地产试点征收物业税需要观察。

  基于技术、制度、利益等原因,今年部分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难度太大。专家之所认为可行,大概是2009年看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态度:《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中显示,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但请注意,国务院通知是要研究开征物业税,而不是说要试点开征物业税;有关深圳率先征收物业税的传闻沸沸扬扬,深圳市地税局也予以否认。

  还有不少专家认为征收物业税之后,由于扩大了地方税收收入,可改变地方政府长期依赖土地财政这一顽症。我以为,不排除地方政府征收物业税之后还不满足,还会继续哄抬地价,因为土地供应是被地方政府垄断的。如此,物业税不但不是遏制房价的利器,反而有可能成为房价的助推器。

  在我看来,用物业税来遏制房价,这是违背常识的。尽管开征物业税会降低住房投机欲望,但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房价不是完全由成本决定,而还与供求关系有关。再说了,当房价继续快涨,投资收益即便有物业税也相当可观时,还有多少投资者会在乎物业税的存在?投资者完全可以把物业税转嫁他人。

  还有一种想法是物业税可有效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调节公平尺度。其实,这只是一种理论而已。征收了很多年物业税的美国,贫富差距依然在扩大。无疑,调节贫富差距的关键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我并非反对开征物业税,只是反对在高房价时代夸大物业税的功能。说白了,物业税只是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一大来源,是其中一种调控工具而已,需要理性看待,也不能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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