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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福利计入工资解疑答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8:31  新闻晨报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福利计入工资解疑答惑 企业不得为职工支付物业、旅游费

  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计入工资,是否增加税负未回应

  税务总局此前规定,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晨报记者 张昱欣

  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五个方面的调整。规定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饭费补贴等,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并明确企业不得为职工支付物业费、旅游费以及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购物等费用。消息一出,便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可有效解决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福利费发放支付不合理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而对于备受关注的“福利计入工资是否会增加税负”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则未直接回应。

  ■相关背景

  部分企业福利费过高不合理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因此,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5个方面作出调整

  住房补贴等计入工资受关注

  据介绍,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含年薪、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和福利两大类。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

  作为福利应按市场价计算

  按照《通知》的要求,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根据《通知》的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如果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疑问]

  福利计入工资是否增加职工税负?

  交通、住房、通讯方面的货币化补贴计入工资,企业或者职工个人是否会增加税负?对此,相关负责人并未直接回应,而是表示,《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因此,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问题,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此外,对于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却屡禁不止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定义中就明确了这些都是“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观点]

  福利计入工资可能会增加个税

  将已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饭费补贴等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势必造成部分企业职工的个人工资“水涨船高”。因此财政部《通知》一出,就有不少人关注是否会因此增加个人所得税负担。

  对此,相关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让工资更真实反映收入情况,有效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挤压收入“灰色地带”的空间。不过,目前我国个税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制,将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的基数大了,部分职工要缴的个人所得税确实可能会有所增加。“若原先一位职工的月基本工资是2000元,而房贴、车贴、饭贴等福利补贴却有3000元,若这些福利补贴按《通知》规定需全部计入工资范畴,那么就需要按5000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不过,也有税务部门专家表示,《通知》对广大工薪阶层的个税缴纳影响不大。“不少人认为以前福利不上税,这是一种误解。不管这些补贴费用是放在福利费来计算还是现在并入工资计算,都按税法所规定的‘薪金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的算法与性质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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