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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福利扭曲工资 财政部急下规范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1:50  东方早报

  央企人均福利最高4.46万最低149元相差300倍

  东方早报记者 黄淑慧 实习生 施文

  根据财政部网站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央企业的人均福利费支出最高达到了4.4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6%。正是在垄断企业员工高福利现象突出的背景下,财政部于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意在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昨天,财政部网站对此作了解释说明。

  福利将逐步纳入工资

  财政部引用了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表示,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的0.6%。

  同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上还存在的一大问题在于,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直以来,原本应该成为国家税收和股民分红的资金,变为了垄断企业员工的高福利,也备受公众质疑。

  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企高管年薪外应无福利

  与社会分配相关联的一大问题是国资企业高管的高薪。对此,《通知》要求,对于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财政部解释称,实行年薪制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通知》还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财政部强调,上述产品和服务都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将之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

  专家指出,由于一些交通、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需要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如果对作为福利向本企业职工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产品、服务实行价格上的区别对待,还会增加财政不合理负担。

  ◎ 解释新闻

  企业职工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和福利两大类。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

  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 新闻链接

  福利管理五大调整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 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 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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