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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昨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办法》对试点机构准入条件、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标准,并作出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在公司治理方面,突出强调董事会负最终责任。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并明确一名非执行董事负责防火墙监督管理。第二,针对关联交易风险,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他们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第三,在并表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所投资保险公司进行并表管理,且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从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第四,在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