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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混业契合国际潮流 防跨业风险传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7日 08:1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廖颖 特约记者 华艳  11月26日,针对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商业银行获准投资保险公司契合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充实了保险业的资本金,扩充了保险的销售渠道。

  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放行金融混业经营

  “这个办法出来太晚了,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一直期盼中国相关规定的出台,此举契合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王稳介绍说,银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保监会放行之后的后续动作。

  今年,保监会修改了《保险法》,政策上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但相关细则尚未公布。在保监会放行后,保险公司开始了收购银行的征途,平安收购了深圳银行成立平安银行,同时和深圳发展银行接触寻求合作;中国人寿和中国农业银行频繁接触,有可能成立新的公司。

  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和引导当前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银保深层次合作,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管理办法》强调“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等。

  商业银行投资扩充了保险公司资本金

  据报道,今年来各家中小保险公司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而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成为中小险企青睐的两大途径。据不完全统计,中外资保险公司今年下半年以来又掀起了新一轮增资扩股潮。自从7月以来,经保监会批复同意实现增资扩股的中外资保险公司接近20家,增资总额近百亿元;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已达到约170亿元。

  王稳分析认为,保险公司今年来频繁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是资本偿付能力不足的表现。而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有力地扩充了保险业的资本金,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同时还扩充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

  于此同时,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分析认为,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降低了风险和交易成本;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联合产生的银保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增强,改变了过往与国际财团的对比劣势;国家推行的财政、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效率也将进一步提高。

  金融混业经营应避免风险传导

  事实上,在保险公司收购银行的同时,银行开展保险业务的现象也由来已久。中国建设银行旗下有幸福保险,还将开展财险业务,中国银行以合资形式设立了中银保险。

  “如何适应金融机构之间日益混合的趋势,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机制,控制金融风险将面临更多的挑战。”社会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室主任曹红辉建议,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权的行为以及相互之间投资对方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的行为,应该成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以避免风险的相互传导和传染。在具体操作中,他建议应对商业银行参股的保险公司参股该商业银行加以规定。

  对此,《管理办法》已经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确保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场所、经营决策、人员、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效隔离。

  王国军认为《管理办法》的制度设计体现了“防火墙”理念,但在“防火墙”的建设方面,目前最大的困难是经验不足。

  王国军建议“防火墙”的实际操作中,应该从制度控制转向技术控制,建设金融业信息平台,促进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化。

  (本文章由经济观察网和新浪财经合作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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