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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结算为何不红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 06: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行一个多月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田俊荣)8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6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回答网友提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透露,试点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结算量还不是特别大。下一步,央行会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据悉,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企业贸易结算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此,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7月6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试点;7月7日,广东省4城市开始试点;7月14日,央行会同5部门联合下发了对试点企业名单的同意函,同意上海市和广东省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

  有媒体曾报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遭冷遇。李波说,结算业务总体来看量还不是特别大,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学习和磨合;二是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从某种意义上也限制了试点规模;三是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出台。比如央行需要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在退税方面,税务总局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待这些工作完成后,相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李波说,下一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如何推进,目前看来,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央行将在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一是扩大境内试点区域;二是扩大境外试点区域:已与我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也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工作;此外还要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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