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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将使药价至少降1/4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15:0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公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至少便宜25%。这是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对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解读。

  他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两者相加,价格至少降低1/4。

  他说,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内地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和数量。

  据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郑宏称,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称,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他表示,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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