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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治看病贵顽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 21: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 周婷玉 崔静 江国成)中国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8日召开视频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以减轻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

  药价高涨以及医疗保障的不完善,使得中国居民“看病贵”问题突出。为了保证老百姓能用上基本药物,减轻医药负担,中国于2009年开始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18日的视频会上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促进“以药补医”机制的转变,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

  视频会上,由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也同时发布。

  管理办法明确,基本药物是适应中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特别指出,“基本”并不意味着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国家基本药物并不是指便宜药、质量差的药,而是真正价廉物美、能解决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药。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中国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009年中国每个省份要在30%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意见中还指出,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区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同时还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卫生部农卫司合作医疗处处长傅卫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最终达到让药费降下来,增强老百姓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这样的规定保证了收入较低的广大农民可以放心用上物美价廉的药品。”傅卫说。

  另据了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启动后,中国有关部门将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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