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超30M2要征税税率仅1%不会太高?
本报讯 深圳明年试征物业税?起征点可能为1%左右?这一传闻源于最近媒体的一篇报道。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最近公布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首次将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
据报道,《安排表》对深圳财税体制改革定出了时间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深圳是否成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该报记者也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一位副局长,对方予以否定。而该市地税局税征处一名官员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或许会考虑把开征物业税试点,放到此次深圳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中。但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税收的立法权也集中在中央,因此,深圳物业税由“空转”进入“实转”层面,需要等待国家统一安排。
而据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物业税开征的时间以及开征基点在学者和业界征求过意见。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我预计起征点在1%左右,不能太高”。“物业税的征收办法也可能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计算,超过一定面积要收税。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人均30平方米和人均5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将在0.6%—6%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