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继收紧二套房贷后,中央或将再出“杀手”平抑高房价。消息人士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计划在2010年前出台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集成现行的土地、房屋等相关税费,但暂时不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范围,所有收入仍归地方财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物业税“实转”已无太大障碍,一旦推出,料将率先在商业地产推行。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事实上,早在5月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就包括“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内容,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具体负责。
刘桓表示,当前房价的快速上涨主要是由投资需求带动的,而开征物业税从长远看可增加房产持有者的成本。不过,他指出,由于物业税开征会给市场一个针对民宅征收物业税的预期,这会促使部分投资者放出一些房源,推动楼市价格回落。
对于物业税征收的具体方案,刘桓预计,国家首先会开征商业地产的物业税。当前的“空转”模式基本上是以物业税代替现有的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后可用平移税赋的办法,不增加企业负担。随后,再逐步向“豪宅”征收,最后才会向普通民宅征税。
而在税率设计上,刘桓表示,物业税税制的基本思路是弹性税制,初步设想将会把民居分为自住和投资两种类型,对于个人拥有的第一套住房将予以免税,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国家将会根据其拥有房屋的数量对其征税。不过,刘桓坦言,当前对个人名下拥有住房的信息统计不是很全,特别是各地购房者信息尚未联网,异地买房数量暂难统计,因此预计短期内对民居开征物业税还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