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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物业税开征不会提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 10:0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 张一鸣)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在上周举办的搜狐新视角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透露,中国现阶段暂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    

  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的物业税和税制的研究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家在做,现在又增加了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建设部。这两个单位的加入有可能对物业税初期的安排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将物业税的出台时间提前。

  “短期内如果要推出来的话,肯定是采取简约的做法,即针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征一些税,跟现在的做法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把计税依据调整一下。”孙钢强调。

  他指出,中国现在的征税对象都是以企业为主,或者是对个人的一些征税,通过代缴或者是其他隐蔽的手法,让个人在买东西的时候,无意中把税交了。而物业税如果要征收的话,一定是直接面对面,而这对还没有直接交税习惯或者意识的中国百姓来说是件很难以接受的事情。

  “此外,物业税是一个地方税,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税制需要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税制的设计相当复杂,把这些都考虑到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确定下来。”

  在孙钢看来,短时间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很小。“5月25日公布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出要改革的项目多达四五十项,其中针对税制的改革也有六项,所以国家发改委提出的要研究物业税的开征只是改革的一般性的安排,并不会因此打乱原来研究的进程。”

  基于上述分析,孙钢认为,现在的政府不会因为某个人的一时性急马上就推出一个新东西来,而且很多税制的改革,无论是增值税的转型,还是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研究了十年以上,最后才能够拿出一个方案来。现在再强调研究物业税的开征,没有三五年,基本方案未必能够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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