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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外”了吗?
国货在招投标中遭受歧视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与此同时,为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做法,国家发改委也在起草有关政策文件。
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国家发改委于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应强烈。”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副会长陆仁琪表示,“外资企业希望4万亿的投资项目也能向他们进行招投标,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外企关在门外,而是国内的不少用户把中国企业关在了门外。”
“目前装备制造业的用户在国内的一些重大装备跟国外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是愿意使用国外的产品。”陆仁琪说。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政策。” 陆仁琪指出,首先,由于人民币升值,从价格上买外货也不见得比国货贵多少;其次,对于进口的一些设备,有的是符合我国给予鼓励进口目录的,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税。对用户来说,既能享受免税,又能享受政府的进口补贴,当然就选择用国外产品了。”陆仁琪说,要改变这种现状,国家要从政策上进行调整,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要进行监督。
6月4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通知还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坚决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专家建议:“政府首购国货”
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说,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向着本国的产品,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然而,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当一种高新技术产品初次投放市场时,用户为了保险起见,一般是不会主动购买的。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歧视国货的现象,陆仁琪提出了“政府首购国货”的观点。
“针对国内的首台首创产品,国家应该建立信用保险的机制,应该通过招投标给予一些勉励机制,比如给予使用首台首创产品的用户以适当补贴,使得用户能够大胆地使用国产的自主品牌装备。”陆仁琪认为,国内首台首创产品,更需要政府采购予以扶持,政府通过优先购进、优先使用的示范效应,可以促进社会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