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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余丰慧
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虽然前面加了一个“研究”二字,但是,多数人和社会舆论都认为今年将要开征物业税。笔者认为,无论今年是否征收,无论如何征收物业税都是大势所趋,开征是迟早的事情。根据国际惯例,美国、日本、欧洲国家都征收了物业税,物业税对于国家财力的贡献和调控住房市场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今年中国内地是否要开征物业税,必须权衡几个因素。
时机把握是否得当。当前,经济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受危机影响中国经济正在缓慢复苏中挣扎。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财政手段——税收,在此时应该减轻而不是加重,这也是积极的财政手段所要求的。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虽还是主要问题,但是,去年以来确实出现了交易量萎缩、存量房大量增加的状况,此时的高房价是开发商死扛着的,而不是真实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房地产市场毕竟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贡献率,对任何行业包括住房市场增加税收都对经济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在保增长大局前提下。
退一步来说,如果确实今年开征,那必须明确征收的目的,必须以不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为原则。开征物业税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增加一点财政收入,而主要应该是增加炒房者的成本,抑制住房市场中的过度投机行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物业税这剂药必须让有病之人吃下,即炒房者喝下,而不能让没有“病”的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普通百姓吞下。必须坚持谁有病谁吃药的原则。因此,对于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要免征物业税,或者规定起征点为两套以上(不包括两套)开始征收物业税。这样才能既抑制了炒房等过度投机行为,又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还没有加重普通百姓的居住负担。取得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当然,开征物业税还需要做许多基础性工作,一些难点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就一些官员自身的多套房问题就很难摸清楚。地方政府是否积极主动配合是另一个难点问题。据悉,去年财政部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地方政府主要是担心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冲击,同时影响地方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农村农民的大量物业如何征税也是一个难题。
因此,开征物业税应该循序渐进。比如:为了达到抑制炒房等投机行为以及打击大量囤房的目的,可以考虑,先从城市两套以上住房(不包括两套)开始征收起,包括对于开发商已经完工但一定时间尚不出售的商品房开征物业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