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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尚需充分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 13: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虽然在国外物业税的征收十分普遍,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却不能直接移植和复制。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指出,国外的物业税是基于产权私有基础上的财产持有税,而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转让的只是使用权。

  牛凤瑞指出,在我国买房人在买房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向政府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交付而且已经交讫,这些钱已经纳入财政进行公共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与物业税的征收其实是有相通性的。因此如果开征物业税,必须考虑政策的衔接性,对于已经买房缴纳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主业主,他们是否需要在70年之后再缴纳,或者如何核定他们目前应该缴纳的物业税也是需要明确的地方,这中间仍需要深入研究。

  除此之外,牛凤瑞还表示,从目前国家房地产改革的现状来看,要全面开征物业税仍存在三个主要的障碍:一是民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三是具体开征税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比如是否具备相应的产权认定、评估能力等等。目前专业的产权认定、财产评估机构在我国十分缺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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