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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 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 07:1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昨日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 “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新闻背景 物业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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