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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已经酝酿多时的物业税和环境税两大新税种改革,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昨日国务院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将共同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同时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有利于挤出房价泡沫
“开征物业税越快越好。”昨日,税务专家刘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财政部早在2003年就已开始推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工作,并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但由于种种条件还不成熟,物业税一直未能真正开征。
刘桓认为,开征物业税,将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空置率高、楼市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有利于挤出房价中的“泡沫”。“目前房地产买卖中仅仅针对交易环节一次性征税,而在使用环节缺少税收管控,这样就使得一部分投机炒房者有机可乘。”刘桓表示,一旦开征物业税,炒房者的炒房风险和成本都将大大增加,有利于房价回归正常价值。
“绿色”环境税呼之欲出
在许多国家被称为“绿色税收”的环境税,也将加快在我国“落地”的进程。专家表示,一般来说,环境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实际上,我国此前进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改革中,都已体现出对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刘桓认为,环境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杠杆作用。以往的税收调节政策重在鼓励企业在生产环节中节能、减排、降耗,而环境税施行后,将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占用资源等行为进行“惩罚性”征税,更具有强制力。
年内两税开征有难度
“物业税和环境税两项税种都已经酝酿多年,但是就目前来看,征收条件仍不成熟。”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黄桦表示。目前这两项税种开征仍有技术难度。
黄桦认为,以物业税为例,如何界定纳税人满足一定标准的自住房和“超标”的投资用房仍是问题。“如果以面积为限定标准,比如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免征物业税,但二环边的90平方米住房和五环外的价值显然价差很大,无法体现税收公平。”
而在征收环境税方面,专家也指出,对于企业排污技术标准和相关税率的确定,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探讨可行性方案,因而在短期内开征仍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