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陆家嘴论坛上建议,应该尽快地确立信用评级业机构集中监管、行业自律管理、业务分市场认可的监管机制。
她说,2000年以前,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是要人民银行批准的,当时批准了9家,2000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审批了,在工商注册即可成立。现在到2008年9月底,各类评级机构一共有74家。有了这么多的评级机构,中国的市场是分别监管的,由不同的监管主体对在这个市场当中评级的机构进行认可。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公司债权发行的业务,分别由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进行业务许可。
吴晓灵表示,要完善和加强信用评级事业的监管。其中一点是,应该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制建设。建议用条例的形式明确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和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与程序;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内控制度、人员素质、业务标准和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解决利益冲突,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信息保护等问题,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
她还建议,按照人民银行在征信业上的分管职责,是不是能够把集中监管的职责给到人民银行,其他的监管机构根据自己监管的市场分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