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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调查:主营业务不赚钱 利润靠政府补贴 (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9日 02:36  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城市化过程,有户口和迁徙的限制。我们的城市化,不完全是农民跑到大城市;很大一部分是城镇化。农村就地城市化,这一过程需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进行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昆山是典型的案例。这样的过程,需要很多钱。”

  今年的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更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2000亿地方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

  业界公认,地方债是准国债,城投债才是实质上的地方债。此判断,基于二者信用风险的不同。

  地方债,由中央政府分配额度,财政部代收代偿。这一模式,让业界判定,地方债实际上是国家信用。3月27日,首只地方债发行,招标利率1.61%,几乎与同期国债收益率持平,这和此前市场的预测颇为接近。随后发的几只地方债,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略有上升,但仍维持同期国债收益率的水平。

  有基金人士分析:“地方债没信用风险,中央每年要向很多省份转移支付很多钱;万一哪个省还不上,中央用本来转移支付的钱还就行了。”正因为此,新疆债和四川债、上海债没有差异,它们都相当于准国债。而如果这三个省市发城投债,那么其评级和票面利率,肯定完全不同。

  城投债完全是另一番风景,个券差异很大。发行期限从五年到十年不等,其中又以六至八年的最为风行;发行人主体评级从A+到AAA不等;票面利率低至不到3%,高至8.13%;很多债券附有五花八门的担保方式和回售条款。

  上述基金人士认为,地方债和城投债最微妙的区别,在于地方债的期限都是三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就必须还本;城投债至少是五年,往往由下一届政府来还本。这意味着,对于发债的政府而言,前者是硬约束,后者是软约束。

  他告诉记者,“下一届政府还不至于赖账,否则以后就别想发债了。但是,由于本届政府不用还,当地官员出于政绩和刺激经济的考虑,肯定是能多发就多发。”

  城投债期限不同,还带来另一个问题。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城投债,主要为2006年以后发行,还本还是较为遥远的事。由于刚发债不久,这些企业手中的钱较为宽裕,也没有违约事件出现。

  然而,2012年开始,城投债的还本高峰期将会来临。到时,会不会出现违约事件,没有人能回答。

  6。地方隐性债务凶猛

  “中央不会让地方政府破产。”很多城投债的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就是抱着这一心态买入城投债。这一句话隐含的逻辑是,中央政府最终会对此买单。

  相比之下,机构投资者对此谨慎得多。有机构人士向记者坦承,“有的城投债,我买是为了打新债。”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在一级市场买入一只新债,在上市首日以102.5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出清。打新债的收益,比做利率波段远为可观。

  投资者的另一信息,则来自于地方政府公开发债违约的成本过高。多名机构投机者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的负债,像银行贷款和BT协议等,类似于私募性质,历史上确有违约现象。相形之下,公开发债违约的负面影响要大得多。当地政府如果想再融资,就必须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然而,五年十年之后,城投债是否能还本付息,并不仅仅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意愿,也还要看地方政府是否有此能力。

  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马国贤告诉记者,目前,各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数额很大。隐性债务的主要构成是国有建房性公司(如城投公司)的财政担保性贷款。由于财政对这类公司没有统计,因而他也没具体的数据。“大家都知道地方隐性负债是个大窟窿,但窟窿到底是多大,没人能回答。有些城市负债很厉害,如某城市一年的可安排支出为1400亿,而它一年的借款就超过这个数字。”

  马国贤表示,之前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期,地方政府有土地可批租,所以财政风险被后移。但随着地方政府可批租土地的减少,有些地方政府可能连还利息都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风险由隐性,转为显性。“某些城区,可批租的土地不多,这对财政来说,压力很大。”

  可见,简单地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视为城投债的支撑;并进一步将城投债上升到国家信用。

  标准普尔主权和公共融资评级董事陈锦荣告诉记者,预算外资金和隐性债务的存在,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在许多国家都较为普遍。标普在给地方政府评级时,会尽可能将预算外资金并入预算内,便于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比较和估值。

  陈锦荣表示,碰到地方政府“隐藏”债务,标普会尽量估计隐性债务的规模,考量隐性债务变为地方政府直接债务的可能性大小,以及这一因素对当地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而这一估计的准确性,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务透明度。

  陈松兴向记者解释,在发达国家,真正的市政债和公司债,其约束机制不同:“国外发债都是注册制,监管机构不会审核一只债券应该发多少额度。市政债能发多少,由地方预算制度决定;公司债能发多少,由市场决定。”

  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市政债背后的地方政府信用,让它与市场化的公司债有所不同。如果没有地方预算制度的约束,它很难像公司一样量入为出,发行适当金额的债券。

  面对中国的现状,陈松兴提出,“中央政府应该先摸清各地方的隐性负债是多少。以后地方政府发债时,先公布隐性负债金额。这样才能明示地方政府发债风险。”

  陈松兴告诉记者:“与此同时,中央应考虑完善地方预算制度。”

  但这些治本之策,不是一日能建成。

  陈松兴表示,眼下能做的,还是“审慎监控”。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出台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上述公共财政学教授认为,地方政府为了绕开法律的禁区,以城投公司名义发债,成了“四不像”,结果是“市场也不行,纯粹的预算也不行”。对它的监管,财政部能起的作用相对有限。即使财政部发文禁止地方财政局变相担保,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让其他政府部门来担保。所以,恐怕还是需要发改委在发债额度上进行控制。

  庄健则表示,国家和政府信用应该退出企业债券市场。当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在同一个市场发债时,机构和散户都倾向买政府的债,这对企业的融资,有挤出效应。城投债扩张,短期增加资金的来源,完成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但长期来说,这对债券市场发展不利。这种做法有一点短期行为,对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利,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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