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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服务三农取得明显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 15:23  《中国金融》

  保险业服务“三农”取得明显进展

  近年来,保险业服务“三农”保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业保险逐年萎缩的局面得到了扭转。“三农”保险的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稳步推进。

  保障农业生产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1.8亿元,是2004年的13倍。参保农户4982万户次,为农业生产提供了1126亿元风险保障。2008年1~7月,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64.5亿元,同比增长411.4%,已超过2007年全年的保费收入。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7年,全国农作物承保面积达到2.31亿亩,约为全国耕地面积的10%;承保大小牲畜达到5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其中,在江苏等6省开展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等5种主要农作物面积达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2008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截至7月底,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及林木3.5亿亩,各类牲畜(家禽)6.06亿头(只、羽),覆盖4617.3万户次农户。

  二是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市场上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各个领域。除主要农作物外,还开展了林木、油菜、烟叶、葡萄、西瓜、青稞、蛋鸡等特色险种。同时,农业保险延伸到农机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多个环节,规模化养殖户及龙头企业保险等业务不断发展。2006年以来,海南、广西、江苏等25个省市开展了农机具保险,累计承保农机具296万台,赔款3.8亿元。一些沿海省市还开展了渔船保险、渔工责任保险等业务。

  三是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发挥。2004~2007年,农业保险赔付47.26亿元。仅2007年,保险业为450万户次农民提供了32.8亿元保险赔偿。在应对2008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07年东北大旱和东南沿海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中,农业保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应对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中,能繁母猪保险赔款近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发挥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购买相关设备及实施防灾作业。

  此外,一些地方通过采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统一投保的方式,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申请农村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结合,力图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

  服务农民生活

  针对农民生活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保险业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在养老、医疗、住宅、生育等方面积极提供保险服务。目前,仅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平安人寿三大寿险公司的县域服务机构总数就达到4380多个,农村网点(含保险站、所)16000多个,县域销售服务人员近60万人。2007年,全国县域人身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农村保费收入近400亿元。

  一是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江苏、河南、广东等14个省(市、自治区)的114个县市参与了新农合试点。2007年,参合农民3017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6.56亿元, 874.9万人次农民享受到18.4亿元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网点、技术、人才和管理的优势,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二是开展农房保险。共有7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覆盖1280万户农户。在福建、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策性农房保险在两省实现了100%覆盖。三是发展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为农民工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伤残等保险服务,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工保险的发展模式。四是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包括养老、意外、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截至2008年上半年,北京、陕西、湖南等25个省市累计267万户家庭得到保险保障,支付赔款2952万元。五是探索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在“三农”保险发展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做法受到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2008年1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我国召开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将我国发展小额保险的做法在国际上推广。

  进一步发展“三农”保险的措施

  从国际上看,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内,农业保险仍然是最具挑战性的业务领域之一。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发展“三农”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农村潜在保险需求和保险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保险经营成本高和农民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位的矛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因此,我们应该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第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如果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农业大省、财政弱省将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补贴力度,通过差异化补贴政策,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第二,尽快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保险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第三,加快立法,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府定位、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以及政策支持办法和原则、巨灾分散机制等进行明确,使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第四,整合支农资源,提升支农资金的有效性。整合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使用效能,将农业保险政策与农业补贴、农村信贷、农业救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互联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生产。第五,建立农业保险部际协调机制。农业保险涉及发改委、财税、农业、林业、保险、气象、防灾减灾等多个部门职责,涉及面广,单一部委牵头协调难度较大。建议国务院建立农业保险部际协调机制,统筹研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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