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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力争2012年达9000元,2020年达到1.8万元。
● 到2012年前,省财政统筹安排30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 逐步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重点粮食、生猪大县的补贴配套资金由省承担,实行粮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本报讯 (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黄猛)记者从广东省委农办了解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及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发布。《意见》提出,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力争2012年达9000元,2020年达到1.8万元,并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补偿、奖励、保障政策,如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等。
《意见》分八个部分,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提出了农民收入增长的量化目标。《意见》中提出,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力争2012年达9000元,2020年达到1.8万元。
《意见》还提出,“到2012年前,省财政统筹安排30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意见》计划结合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一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意见》还把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并提出实施十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其中包括农村安居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教师稳定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等。
据介绍,《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补偿、奖励、保障政策,提出了许多项“含金量”很高的补偿、奖励、保障政策,包括“逐步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重点粮食、生猪大县的补贴配套资金由省承担”、“实行粮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等。这些政策都需要财政很大投入。
记者从省委农办了解到,上述几项政策对调动基层保护耕地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有重大意义。例如,如果对永久基本农田不给予补偿,那就不可能让农民真正并持久地保护好基本农田。又如,重点粮食、生猪大县为国家作出重要贡献,但粮、猪生产不收税,这些县大多财政困难,还要承担风险配套资金,也就是说产粮产猪越多、包袱越重、财政越穷,应该减轻他们配套负担。从征求各市的意见和召开的座谈会情况看,各市县镇对这些政策持非常肯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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