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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主出现:土地流转下的财富图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 15:43  中欧商业评论

  牵涉到数亿人利益的“新土改”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对于改革细节的讨论也将继续延续,但可以明确的是,“新土改”不仅属于农民,也是很多企业乃至城市居民的商机。

   文·李杨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鼓励农民将手中的土地承包权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流转”迅速成为热门词汇,作为土地流转的结果,2009年可以期待的是“新地主”的出现。

  土地新政

  经济学家将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比作上世纪90年代末城镇住房市场的私有化,当时居住在政府分配住房里的居民大多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这项改革使数千万城市居民立时获得了一份可以出售或出租的资产,从而为过去10年来住房市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中央党校教授陈文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土改”将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收益,使农民富裕起来。

  目前,我们还有很多政策是不允许城市资本去农村投资的,将来城乡一体化后,会鼓励城市资本进入农村,资本可以对农村的土地进行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不但城里的资本可以流向农村,城市中的低收入者也可以流向农村,购买土地经营权开始耕种和经营。

  改革后,土地可以流动,资本可以流向农村,城乡劳动力可以双向流动,这些关键要素能够流动,才是市场经济。

  事实上,农地流转在此之前已经在各地悄然发生,操作方式也各具特色。

  在天津,政府强力主导下,通过“宅基地换房”、“土地换保险和补偿”,先把全镇土地收归镇政府,整合后将农地转为国有再招拍挂出售。

  在重庆,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

  而在北京,一些地方兴起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的商品房。按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因此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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