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 15:57  《中国金融》

  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这次金融危机提供了一个对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进行改革的机会。危机虽然重创了美欧金融机构和它们的整体金融实力,但全球经济政治和金融实力的版图并未因此而发生根本性变化,所以不能寄希望在短期内对现行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改革方向比较现实的可能是进行局部改良。总体目标应该是:推动持续改革,实现各国在国际货币和金融事务中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坚持广泛参与,实现各国在国际经济和金融规则制定中权利的平等。在此基础上,围绕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制定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近期目标是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推动实现国际货币的多元化;长远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货币,这种货币应具有像黄金一样价值稳定的特点,其供给机制又能够满足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需要。

  从近期看,目前美元的地位还没有任何货币可以替代。但这次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区域共同货币如欧元的地位,对实现国际货币多元化将产生推动作用。国际货币多元化的好处是有可能在多元货币间建立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以市场选择的方式对这些国际货币发行国的政策形成约束。目前货币多元化的主要障碍是没有第三极货币,不能形成国际货币的竞争格局。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等从其发展趋势看,都无法扮演与美元、欧元竞争的角色。对此,一个可以考虑的替代方案是,借鉴当年欧洲货币单位在政府债券市场和私人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改革特别提款权(SDR)的分配与发行规则,扩大其规模和使用范围,使其逐渐成为国际货币的一极。在这方面,应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所作为。

  与此同时,应多途径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一极。具体包括:第一,通过人民币区域化积聚竞争实力,迂回实现国际货币的目标。在我国资本账户还没有完全开放的制度约束下,应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抓紧将其建成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全面开展各类人民币资产负债业务及中间业务,培育和扩展境外人民币的供给和需求因素。第二,在人民币经常账户可兑换框架下,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清算联盟的相关经验,由人民银行与有关国家中央银行签署双边协议,允许有关国家中央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双边经常账户余额限度内进行人民币的买卖和与储备管理相关的投资活动,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储备中的使用。第三,创造条件,推动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之一。从数量指标看,近期是有可能的。当2010年重新确定SDR篮子货币的构成时,如果现行方法和指标不变,人民币超过日元和英镑的可能性很大。剩下的障碍就看人民币是否及何时能实现完全可兑换。而人民币一旦成为SDR篮子货币之一,就意味着占据了其成为国际货币一极的制高点。

  关于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近期目标应该是打破G7的统治地位,改善国际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提高透明度。长期目标应该是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最后贷款人,负责全球统一货币的发行和管理。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近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改革:第一,加快IMF的治理结构改革,重点是改革高层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建立部长级的高层决策委员会,完善执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分工等。第二,根据全球经济的发展与变化,对IMF等国际组织建立周期性和强制性的份额自动调整机制和增资机制,例如每五年调整一次。第三,加强IMF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按国别分类的监督框架。对系统重要性的国家,重点监督其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外部溢出效应。对非系统重要性国家,重点监督其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和经济金融稳定性。第四,推动IMF扩大SDR的发行和使用,并为SDR在私人资本市场上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支付结算等技术上的保障。

  关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近期目标应该是在扩大和深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加强母国监管。长期目标应该是建立统一的入市标准和资本要求,建立有全球性权威的单一或联合监管机构。

  目前,金融稳定论坛、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已经从各自专业领域提出了很多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应结合本国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机构状况研究和适当采纳这些建议,加强母国监管。从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角度,近期可从以下方面推动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一是应尽快扩大和提高巴塞尔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以及其他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专业性组织或委员会(如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的成员构成和代表性。二是按照“共同制定和共同实施”和“适当兼顾差异”的原则,重新修改制定有关国际标准和准则,增强其内容的普适性,促进实施的自觉性。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国际化的程度分类建立不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等。三是成立联合机构(或赋予现有机构如巴塞尔委员会或金融稳定论坛相应的权力),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信贷评级机构、对冲基金行业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将母国监管与全球监管结合在一起。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