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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由财政部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将通过招标承销机构的方式向社会发行,发行后的代发地方债券,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以及证券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交易市场上在2月以后,又将出现一个新的产品——(代发)地方债券。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地方政府未能按时将到期本息在规定时间内缴入财政部专项账户,将被予以罚息处理,在中央地方财政分账结算时,予以扣回。
严格管制
尽管面临大规模刺激经济增长计划的巨额开支,但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仍保留着“谨慎”的余地,实际上,这只是一次“有限的开禁”。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此次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工作,国务院和财政部分别制定了前文所述的三份文件,这三份文件除了搭建了中央政府代发代还地方债券的基本框架之外,也传达了中央政府的“严管之意”。
“现在这三份文件还在修改当中。”前述接近财政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显然,中央政府希望借此三项文件,规范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堵不如疏”。
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自己的投资计划,陆续24个省市的投资计划加总,资金规模高达18万亿元,近乎4倍于中国的年财政收入总额,于是,资金来源成谜,除了信贷和财政直接投入外,允许地方发债刺激经济发展的呼声渐起。
于是,中央代发地方债的“折中开禁”的方式出炉。记者了解到,按照上述三份文件提出的框架要求,将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具备通过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资格,而对于较大规模的地级市以及县级市,都严格禁止其发行地方债券。
“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也就是车马费、招待费或者办公经费,而国务院在最终测算、核准地方发债的规模时,也将依据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财政收入承载能力等指标作为依据。”前述接近财政部的消息人士称。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将审批、检查地方国债的使用情况,同时要求地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核、监督。
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潜在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记者了解到,根据主管部门财政部的测算,即便在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年代,截至2007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仍达到40000多亿元,其中直接债务占80%,剩余20% 为担保性债务。而隐性债务,则无法统计。
如何把握这道大门开合的松紧,又将是一道考验中国最高决策层智慧的命题。中国经营报记者: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