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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半的艰难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4:24  燕赵都市报

  四年半的艰难诉讼

  燕:你打官司的过程很漫长?

  唐:是的,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法院一审二审。过程拖这么长,有的是制度设计原因,有的我觉得是劳动部门不作为。我就要求按《工会法》来———“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燕:这四年半你都做什么呢?

  唐:都在打官司和等待结果。

  燕:你付出的代价很大?

  唐:有人给我法律援助,如果说损失,就是我不当工会主席的话,作为公司高管,我现在的工资已经很高了。

  燕:感到孤独吗?有没有工人站出来支持你?你妻子怎么看?

  唐:只有极个别的工人站出来支持我,没办法,人家饭碗不容易,不能苛求。北京市总工会和海淀区总工会给了我很大支持。我爱人嘛,是无奈的支持,她做外贸的,我这几年靠她生活。如果说孤独的话,就是中间有人打电话说我“影响投资环境”。

  燕:你觉得你这样做值吗?

  唐:我的行为如果能唤起人们对工会和工人维权途径的探讨的话,还是值得的。

  燕:这次北京二中院的结果出来后,你有何打算?你的行为是否会影响你今后的求职?

  唐:我已经45岁了,在这个事上,我奔波了这么多年,很累了,不想再弄它。我做了这样的事,肯定会影响我求职,哪个公司敢要我。

  记者联系到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总务部现任经理蒙晓言,希望公司能对唐晓东一事作出解释,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收到对方确切回复。

  相关链接 角色定位不清,工会主席如何走出尴尬

  本报驻京记者 王小波

  工会主席唐晓东替工人维权被解除劳动合同在京城学界激起巨大反响。“工会主席连自身都保护不了,谈何为工人维权?”这是一些人对唐晓东一案的疑问。

  然而更深的疑问还来自于对工会主席角色的位置。“制度要求工会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利益,而工会在人事和经济上对所在企业的严重依附,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如何超越自身利害关系来维护工人利益?这里有角色定位不清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劳动法专家说。

  随着劳资对立越来越明显,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中国要进行工会改革,实现工会多元化。对于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的唯一职能是维护工人的权益;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应当兼顾职工与企业、国家的利益,以维护职工的利益为主。对于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主席应当由工人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工人的利益。工会主席不能由厂方或资方的负责人兼任,否则他难以维护工人的权益。工会负责人不得被解雇,其工资福利不得因为维护工人权益而减少。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由工人代表与国有资产代表协商或投票产生。

  高层也在不断推进基层工会在劳资纠纷中的作用。1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批评部分跨国企业在华阻挠建工会,公开点名美国的微软、惠氏制药、摩根士丹利,日本丸红等企业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跨国公司口口声声讲尊重人权,讲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国也建立工会组织,但在中国却采用各种手段拖延、阻挠职工建会,在人权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这是我们所决不能允许的。”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说,全总将协同地方工会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实的举措推进工会组织的全覆盖。“这些企业的两套标准充分显示了资本的性质,它以减少成本,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高目标。一些企业至今以国际金融危机为借口阻挠推迟工会的建立,事实上,金融危机并不是因为企业给劳动者提高报酬产生的,劳动者反而大受波及。随着社会的进步,应该始终确立资本创造价值、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念,对工人和劳动的尊重须始终如一。”长期关注唐晓东案的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吴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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