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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确燃油税为中央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 16:17  海峡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四部委25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有关预算管理事项。

  四部委通知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通知指出,为解决交通部门在养护管理、人员安置、公路水运建设等方面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已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向地方财政提前拨付了125亿元。2009年起,按月向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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