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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限价存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 00:01  华夏时报

  单向限价存疑

  12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自12月19日零时起调整,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60元和1270元。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在出台调价方案时,同时出台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此次价格下调,已经执行了新的价格方案,也已经与国际接轨了。”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机制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8%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此次汽、柴油零售价降幅大于出厂价。”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评价称。

  不过,对于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零售价由双向限价变成单向限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局局长程秀生提出质疑:“制定最高限价看似有利于消费者,使得成品油价格更加市场化了,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目前主要由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集团控制,尚未形成买方市场。如果政府部门根据一个时段的国际油价制定最高价格后,任由企业自行调整,当国际油价再往下走时,如果政府部门未跟踪国际市场及时调整最高价格,企业必然不会自行与国际市场接轨。最后难免会出现与目前国内移动电话行业类似的不利于消费者的垄断定价。”

  程秀生认为,在国内成品油市场仍然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卖方市场的背景下,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既然与国际市场间接接轨,在综合中国自身因素制定一个最高限价后,政府还要及时跟踪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化及时调整最高限价,而不能将此交由企业自行接轨。

  “否则,如果国际油价再度下滑,相关企业必然仍执行最高限价,而不会随国际油价同步下调。”程秀生说。

  民营油企受益

  在此次成品油定价改革中,对于民营企业一直呼吁的批零倒挂问题,政策也专门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第二条特别强调,供专项用户和民营批发企业用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以前批发给专项用户和民营企业也是有价差的,约为5%左右。但是,当成品油供应紧张的时候,公司只能优先保证旗下自营加油站的供应,以保证零售市场。”一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东北一民营油企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在油源比较紧张的时候,很难从两大石油公司拿到油,很多时候费尽力气拿到的也是高价油,此次政府对批发价实行了最高限价,至少从政策层面限制了批零倒挂现象的发生。

  但该负责人同时认为,因为政策上还是没有给民营企业锁定油源,一旦出现成品油供应紧张,民营批发企业还是拿不到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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