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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透露 追讨欠费细则正在制定
本报讯 (记者 孟环) “即便是因为燃油税改革方案会停止征缴养路费,本市相关部门仍然会继续追缴那些欠缴的养路费。”今天上午,本市交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最近在其网站发出公告,称农业银行暂停代收养路费业务。公告表示,受燃油税费改革的影响,自2008年12月1日起,农业银行将暂停代收养路费业务,缴纳养路费的车主,可到养路费征稽机构缴纳。对于此举是否在为停止征收养路费做准备,养路费征稽处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尚未接到上级单位关于停征2009年养路费的正式通知,因此养路费征稽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此前,养路费征稽处已从11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市机动车申报停征养路费业务。
停征养路费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以前的欠费记录一笔勾销。记者了解到,本市养路费欠缴率约为7%,年欠费额度约3亿元。北京部分车主养路费欠缴时间有的甚至长达4年以上。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开始研究制定追缴的细则方案,以便追回这些欠费。
目前,养路费征稽部门已开始着手制定北京养路费停收后的各种应对办法。“与其他省市不同,由于北京在奥运会期间采取了单双号限行、同时从10月开始实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限行政策,这部分养路费原计划在征收2009年养路费时给予抵消,但若停止养路费征稽后,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将返还2008年应退的这部分养路费。这些工作仍然需要养路费征稽处的工作人员们来完成,之后,他们会被分到本市其他或区县级相关交通部门继续工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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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处罚规定
拖欠、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养路费,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外,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拖欠、逃缴养路费3月以上不满1年的,处所欠费额50%以下的罚款;拖欠、逃缴养路费1年以上的,处所欠费额50%至1倍的罚款。
无车辆牌照又未缴纳养路费行驶的,或报停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以假报车辆使用性质、载重吨位、营运收入及转借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以倒换车辆号牌,涂改、伪造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处所欠费额2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