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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记者 孙汝祥
年1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消息,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国资经营预算终于正式开局。
国资委称,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下达,配合了近期出台的国家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于引导中央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中央企业渡过难关将起到积极作用。
确实,2008年以来,央企逐渐走入严冬,利润持续下降。在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严控各种风险,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加强央企资产损失问责制度建设等确保央企安全过冬成为2008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主题。
更值得提出的是,2008年,国资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而雏形渐成。
总而言之,2008年是国资国企困难的一年,也是国资国企改革取得重要成就的一年。《上海国资》特别总结回顾了2008年国资8大热点,以此为即将过去的2008年的纪念。
不过,在即将到来的2009年,经济形势有可能更加恶化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表现如何,更加值得期待。
1、《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
10月28日,酝酿长达15年之久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一条文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资立法的空白,有利于确保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规制,防止国资流失,推进国企改革。《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国资委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明文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即“管人、管事、管预算”。
不过,也有诸多专家认为目前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仍然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过渡性质明显。仅凭此法,还难以实现国资的有效监管。国资监管体制的明确和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2、国资经营预算施行
11月下旬,国务院国资委称,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其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270亿元(约占49%),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96.3亿元(约占3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81.5亿元(约占15%)。
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下达,配合了近期出台的国家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于引导中央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中央企业渡过难关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