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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商人冯永明与国资共痛(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 17:48  《董事会》

  代理人存有贰心:国资流失触目惊心

  仆人既然存有贰心,那他替主人打理资产就不会尽力,或是在尽力将资产增值后侵占,留下满目疮痍的烂摊子。冯永明采用的正是后一种。

  2008年11月6日,光明集团的网站上“关于光明”部分有这样一段:“截至2004年年末,光明集团资产总值达41亿元,员工5800人,伊春属地企业累计实现产值40亿元,利润4.2亿元,销售收入62亿元,上缴税金3.7亿元。”而现状,据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介绍,近年来光明集团管理混乱、官司缠身、大量职工主动辞职,冯永明将光明集团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

  光明集团持股40.99%的S*ST光明同样举步维艰。集S*ST于一身,S*ST光明的现状可想而知:其10月28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股东权益-159773829.14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净利润-71115711.68元。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拜冯永明控制下的光明集团所赐:大股东占款、掏空上市公司。比如,截止2005年末光明集团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9415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累计余额3.9亿元。

  早在2007年4月2日S*ST光明即公告“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股改方案”,到2008年11月10日“争取”依旧。1996年上市的S*ST光明至今未完成股改,主要因为光明集团产权纠纷及因被大股东掏空等导致亏损严重。

  S*ST光明是伊春市唯一的上市公司,一度成为伊春的名片,为推进S*ST光明股改,200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三次派工作调研组到伊春进行推进,伊春市政府拿出6000万元用于股改,条件是将光明集团建筑安装公司持有的8200万股光明集团股权划转为国有股。冯永明收到资金后却不予理睬:此举激化了其与政府的矛盾。伊春市政府目前的态度是加快S*ST光明股改进度。

  红顶商人之痛:企业家的合理诉求如何满足

  冯永明曾顶着“红顶商人”的桂冠:曾任光明集团党委书记、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副会长等职,荣获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1992年起连续三届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耐人寻味的是,有报道称“此前他已经辞去了所有带有‘红帽子’色彩的社会职务,以至于他在被拘前没有任何头衔。”“老冯此举意欲与政府划清界限。”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红帽子之外企业家还想要什么,他们的合理诉求如何满足?

  光明集团起家时很小,在冯永明的带领下,光明集团一度非常辉煌,获得“中国家具之王”的称号,而冯永明个人则没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产权问题,那么2005年以5亿元的身家登上胡润百富榜,应该视作中国一个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巨大成功。主观上讲,确实是贪婪毁了冯永明。

  而客观上,国企对企业家激励机制的缺失是最重要的原因。如果能在合适的时候推出相应的股权激励、MBO等措施,对国企从小变大起核心作用的冯永明、红塔集团的褚时健之类的代理人,将能获得一个合法合适的经济利益通道,从而促进国资与企业家双赢,而非共痛。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势必强化国资的监管,遏制代理人侵占国资。另一方面,对代理人进行合适的经济激励也非常重要。当约束与激励同时到位,国资与企业家的双赢将会顺理成章。否则,一个冯永明倒了,还会有很多与国资共痛、双伤的冯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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