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郭锦辉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5日公布后,专家热议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5日公布后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记者日前就此方案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教授孙玉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专家普遍对方案本身的出台表示肯定,但对方案细节看法不一,认为这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还没有一步到位。
消费者负担有何变化
该方案提出,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截止到12月7日13时, 某门户网站459803人参加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半数人赞同取消养路费,改成一升油征收1元燃油税。而对于一升油征收1元燃油税,有近八成人认为征税过高。
曹建海认为,在取消的六项收费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只有养路费一项。从该方案看,如果一辆车每年的用油量在1650升以下时,费用将比以前减少;超过此临界点,支出就会比以前增加。
杨志勇认为,燃油税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在消费税中作为一个税目,而该方案早应该出台。消费者买油时,只关心付了多少钱,而不关心付出的是税还是油费。
孙玉栋认为,如果燃油税是调节开车行为,一升油征收1元燃油税实际上没有高低之说。如果通过燃油税去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税在税收的领域中就是校正税,应该对奢侈型商品和不可再生性商品征高税。
税和价应该更清晰
该方案提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孙玉栋认为,这次改革允诺的是油价不上涨,以价内税的方式征收,实际上相当于先把油价调低然后再征消费税。从量征收而不是从价征收,能保证税收的稳定性,不受油价上升或者下跌的影响。
曹建海认为,在油价调整时,价内征税让人难以分清油价是否合理。建议以价外税的方式征收,但是可以由销售单位代征,然后再交上去。他表示,这样可以清楚地知道油价,把销售价和成本相比较,进而监督石油企业的成本和定价是否合理,并从消费环节进行税控。另外,对于运输行业来说,油费是一个基础成本,征税对运营成本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还需要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方案。
成品油价格调整尚未到位
该方案提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孙玉栋认为,成品油定价实际上国是家发改委从战略物资角的度来考虑的。成品油消费税由于是价内税,从量征收,与油价的策略没有必然的关系。国内外油价倒挂,价格能否联动起来不是燃油税本身能解决的问题。
“成品油价格还没有调整到位,还需要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杨志勇认为,在当前国内外油价倒挂的情况下,如果现在不接轨,等到经济复苏,油价上涨以后,接轨就困难了。他认为,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还需要有很多配套措施。
建议取消高速公路费
该方案提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曹建海认为,燃油税承担的使命过于有限,不能解决道路拥堵、交通不畅、环境污染等问题,其功能应该更加完善。
孙玉栋认为,只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意味着高速公路的收费不会取消。他认为,民营的路桥可以收费,但是国有投资的路桥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再向纳税人收过桥费,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此建议取消所有的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