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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未被采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15:5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昨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这意味着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还调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并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征收物品范围。

  此前,有不少专家表示,中国政府可能倾向于大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替代预期推出的燃油税,同时取消养路费。理由是此举无论从税种和征收方式上都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起到鼓励节能降耗,公平税负的目的。业内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此外,关于征收率的问题也成专家讨论的焦点。据悉,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如果税率在30%左右,以目前的油价,扣除养路费等费用后,用车成本不会有较大增长,如果税率达到50%,则会形成较大压力。

  据了解,近日国家发改委已与多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座谈会,会议主要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意见。(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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