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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粤桂民间放贷人呼吁定价权期待更多立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14:21  北京商报

  商报记者 黄竞仪

  近日,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虽然此后专家、学者、中小企业主欢呼雀跃者众多,但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放贷人又是怎样考量这一“阳光化”呢?带着这一系列疑问,记者密访了浙江、广东、广西三地的民间借贷人,试图从他们警惕的只言片语中寻找答案。

  只借不收太不现实

  黄某 所在地:浙江嘉兴 1年业内经验

  资金200万元

  “3分的月利在我们这儿算低的了,而我也只是整个金字塔的最底端,至于别人有什么法子以更高的利贷出去,我就不管了。我就本本分分地拿我的3分利。”

  几年前,黄某通过做水产生意,积累了一笔资金,听说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梁某正在做“钱”的生意,利润大为可观。于是经过一番攀交情后,黄某决定放弃再扩大自己渐上正轨的水产生意,而把余钱都放在了梁某处,以月利3分来分享收益。有时,黄某会把得来的利钱拿来消费,但更多的时候则是继续投在这个钱生钱的轮回里。

  “只借不收的要求太不现实。”对于《条例》可能将只让自有资金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放贷业务,黄某并不担心。据黄某介绍,同时为他的上线提供借贷资金的还大有人在,小到一两万大到上千万。

  而即使《条例》正式出台,他也有了相应的对策。“到时候,我的资产可能已经滚到1000万元了,自己可以出来做,要不然和其他几个朋友合伙开一家,再不然就冒险把钱还放在朋友那里,反正我们一直都是口头约定,没落下什么把柄。况且这么久都每月按时给我利息,这个朋友我信得过。”黄某告诉记者。

  “阳光放贷可消化雇打手费用”

  郭某 所在地:广东广州 10年业内经验

  资金千万元左右

  “做了这么多年这方面的生意,我觉得要做大做强,还是得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况且,国家也渐渐意识到光靠大型银行,‘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是很难做好的。不是说大银行嫌贫爱富,而是它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我相信,《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灵活、法制、自负盈亏的私人银行才是多层次借贷市场的未来发展之路。”已经有10年放贷经验的郭某乐观地表示。

  据郭某介绍,在民间借贷这个行业里,一般来说放贷业务都只局限在各自的信用区域内,除非势力非常大,否则钱只在各自的信用区域内流动。放贷人对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都知根知底,所以有时候不需要抵押,也会把钱借出去。“但其实这个风险也很难控制,也会碰到死不认账的,就不得不动用几个打手教训一下他,否则我们在这行里的威信就很难树立起来。而雇用打手的费用占了我们经营的相当一部分成本。”

  郭某告诉记者,一旦《条例》出台,将立刻去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以后,我们就不用成天这么提心吊胆了,毕竟我们可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这样雇打手这方面的费用就可以消化掉了。”郭某希望,将来国家也会同时出台像保护银行一样的具体措施,来维护民间放贷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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