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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纲要》对扶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农提出了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答:针对当前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农面临的困难,《纲要》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
一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要求,金融机构要给予足额贷款支持;对因受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经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中央财政对企业生鲜乳收购贷款,按照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三个月贴息,地方财政也可给予贴息支持。拓宽奶业直接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给予积极支持。
二是国家对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政策。重点扶持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河南6个省(区)特别困难的奶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切块一次性下达,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政府也要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奶农的扶持。
记者:《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如何落实?
答:为了确保《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市场主体责任,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站、奶农要视产品质量为生命,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三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质量监管,尽快使奶业发展恢复到正常水平。《纲要》还明确提出,监察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问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的协调、监督与检查,对由于责任不到位、渎职、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推进《纲要》实施,《纲要》还对实施与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落实本纲要的具体方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纲要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并在2008年年底前对贯彻实施纲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向国务院报告自查情况。三是从2009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每半年要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向国务院报告。四是每个年度,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纲要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此外,《纲要》还提出,要公开质量信息和整改情况,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为推动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