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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国有资产流失之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 10:21  新华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企业国有资产法“破茧而出”,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但这只是国资立法的第一步。

  10月28日,历经十五载,跨越三届全国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终于高票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在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国有资产界定、管理和使用的立法,可以说,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历史空白,也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保护将开启新篇章。

  多年来,国有资产的快速流失,已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而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能否切实将国有资产管理好、运用好、保护好,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立法实现多点突破

  在中国,国有资产分布广泛,既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又有行政事业性资产。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比重高,市场化取向也最为明确。据统计,截至2007年,中国共有国有企业11.5万户,资产总额35.5万亿元。自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中国的国企改制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尽管国家逐渐加大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力度,但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仍层出不穷。在国有资产领域,长期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

  “历经15年的艰辛起草后,企业国有资产法终于得以面世,既体现了该法律的复杂性,也体现了出台这样一部法律的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资法起草组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依据,“之前连什么是国有资产都没有定义,没有法律,很多资产不明不白地流失了”。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经历了曲折的立法过程。从立法进程来看,起草于1993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一直以来由于对国有资产范围的划定和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争议过大,经历了立法机关的多次调研、讨论和修改,其名称也随之由曾经的“国有资产法”而被改动。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08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对其草案进行审议,时至今日已是第三次审议。

  “经过第三次审议后出台的法律,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动性问题、国资委的定位问题、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等重大事项都取得了突破”,对此法的新意,李曙光这样分析道。

  首先,从法律的范围和适用性来看,此次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一条文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谈及此,李曙光告诉本刊记者,把金融国有资产纳入企业国有资产范围,“这是很大的一个亮点,也是最后审议取得的重大突破。这对今后国有资产的整合以及整个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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