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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不分没解决 新医改方案应重新制定(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 07:54  经济参考报

  “管办不分”被强化

  公立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多公立医院隶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院长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政府拨款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拨付。因此,社会上称卫生局局长也是公立医院的总院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权力机关既是医疗机构的监管机构,又是公立医院作为被监管对象的院长任命单位和财产拨付核定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领导人,还当财务总监。”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武广华认为,新医改方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实际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医药收入上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在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管理办法下,将公立医院的财产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产混为一谈,公立医院实际沦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部门或一个科室,进一步强化了管办不分。”武广华说,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独立于投资者的自主管理机构(如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下的院长负责制等),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和财产权,并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违背经济规律

  新医改方案指出“对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这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实际是冠以市场机制的名头,采用计划经济的做法。

  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萧伟表示基本药物一般是仿制药,同一个品种往往有多家甚至几百家生产。况且,中国的药品生产企业有4000多家,相互竞争十分激烈,根本无需采用“定点生产”方式。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就应当由这些生产厂家相互竞争,只有竞争,才有可能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确定“定点生产”厂家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应该实行全国公开招标。

  人大代表黑龙江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指出,基本药物由不同的医疗机构使用,进行集中采购不现实的。究竟是由国务院集中采购?或是省(市)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等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多长时间采购一次?计划采购的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新医改方案都对这些没有明确说明。

  人大代表河北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江书面表示,新医改方案拟对基本药物采取“直接配送”的方式,也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无论定点与否)根本没有配送体系,由定点生产企业向千家万户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所生产的药品,不仅不能保证方便、及时,而且花费的配送成本是巨大的。

  此外,新医改方案对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也是一种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他们指出,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对药品的定价不可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从国家发改委降价20多次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效果来看,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失败了。这主要要在于,市场价格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随时调节,政府定价的药品无法及时传导并反映这一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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