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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口大 郭京毅们的欲壑难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 11:08  南方新闻网

  这时,就用上了与刘伟类似的另一个寻租之道——拖延时间。

  即便不是郭邓二人直接经手的领域,他们同样可以影响。邓湛1982年从北京科技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前身)工作,郭京毅4年后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也一直在外经贸部法律部门供职。在同一个领域浸淫二十多年,他们深知什么事情通过谁能做到什么程度。

  聪明的外企和律师们同样心知肚明,在投资并购界之外名不见经传的思峰所也因此得以为跨国500强企业中的一半提供法律服务,收取每小时600美元的律师费,国外顶级律所合伙人的最高收费不过如此。

  显然,郭京毅的触角并不仅仅伸到了外商投资审批。圈内人普遍认为,直接导致杜宝忠被捕的,应该是在2005年贵州饭店诉商务部案中涉嫌受贿。当时杜宝忠跟随郭京毅同往贵阳处理该行政诉讼案,同行的还有张玉栋、刘阳及其它相关部委的官员。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1996年商务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之时,邓湛、郭京毅、张玉栋、刘伟已经熟识,并商议建立一个“公社”。当时的张玉栋尚为长城所律师,刘伟则时任国家工商局局长秘书。自此,“公社”开始慢慢渗透到外商投资审批之中,每一个案子,律师的收费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再通过转让房产汽车等方式分予官员。而与官员关系的深厚,又成了相关律师所获得外企业委托最为重要的原因。

  “十几年如一日的审批腐败,既伤害了政府公信力,也搅乱了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正常的市场秩序!”所有这些,让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政商人士感慨不已。

  欲壑难填 插手并购

  十几年如一日的细水长流,似乎仍不能满足郭京毅们的胃口。2003年升任条法司副司长之后,利用审批体制的巨大模糊空间和对要害岗位的把持,郭京毅们开始插手金额更大的外企并购案。

  郭京毅被“双规”后,舆论普遍导向为“立法腐败”,可能涉及的法规指向了2003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2006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又称10号文)。

  2003年规定的主要起草人为思峰所的合伙人刘阳,当时他是郭京毅的属下,供职于条法司外资法律处。法规公布之后,刘阳留学国外,回国后加入思峰;而2006年的10号文,据说是在张玉栋的书桌上完成的基本框架。

  不过,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南方周末采访的大部分律师和相关部门官员的认可。在他们看来,10号文由六部委联发,不可能六部委一起买通;况且任何一部法规惠及的都是针对一个群体的管理规则,群体贿赂立法者修改法规几乎完全不具可操作性。

  “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通过立法,郭为未来创造了一个可以插手的空间;通过原则性的模糊规定,为未来对条文的解释和执行留下更大的裁量空间,实际上就是利用审批权寻租。”一位律师这样总结道。

  这个被创造出的空间,有业内人士认为是把原本灰色的“红筹模式”阳光化,并纳入商务部的审批权限之中。

    相关报道:

    工商总局司局级官员刘伟卷入郭京毅案被拘

    商务部原副司长邓湛卷入郭京毅案被刑拘

    商务部条法司原副司长郭京毅被查

    商务部正司级官员郭京毅涉嫌受贿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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