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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十易其稿首交人大审议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 07:15  东方早报

  “邮政普遍服务”将获国家补贴

  早报记者 汪蕊

  此次邮政法修订草案还首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草案规定,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属于邮政普遍服务。同时,草案明确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虽然此前有《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邮政普遍服务有过相同的规定,但是此次由法律予以明确意义重大。”上海市邮政管理局高层认为,“这个规定也意味着,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企业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将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家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等。

  昨日,业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政企分开后,中国邮政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快递业务EMS经营,如何实现与行内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一直是业界关心的问题,因为邮政普遍服务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而EMS不应该获得。

  “在草案之前,邮政的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没有法律来完全划分清晰。”上述人士认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定义和范围的明确,为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提供了基础。”

  草案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把财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草案还从邮政企业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等角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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