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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 10:08  中国经营报

  编者按

  在中国,土地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它不仅是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亿万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也隐藏着释放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能量的钥匙。这也是为何30前的改革要自土地始,而30年后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将农村土地问题作为重要议题的原因。30年前始创于中国农民,而后在最高决策层的支持下得以全面铺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把农民从原来僵化的生产关系下解放出来,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也奠定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基础。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所没有明确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开始凸现出来,诸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矛盾的存在不仅妨碍了农民享受各项发展红利,也限制了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效力的最大发挥。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该如何设计?十七届三中全会凝聚国民热切期待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从本期开始本报特约我国“三农”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回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史,解析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重要命题。

  中国农村土地这一宝贵的稀缺资源如何有效利用,这是中国能否实现全面小康、进而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农村土地改革的决定性作用

  在农村土地的利用上,第一是农业用地的利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提高务农劳动者的收入。第二是非农建设用地的利用。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一部分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是必然的趋势。

  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土地增值和土地资本化的过程。农民作为集体所有者拥有的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农村的土地,在未来十几年间,农村土地资本的分配方式与分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将左右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这部分资本化的土地资源如分配和使用得当,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运作成本,从而使农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有的份额,合法、合理地分享城市化的“红利”,这是最大的“多予”和“少取”。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在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大战略中处于一种关键性的位置。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演进历程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实质上是在保留多元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并不断强化和保障农村集体成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也是对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断进行探索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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