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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专家建言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01: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农村土地制度问卷调查

  在日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我国的改革是从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打开缺口的,但至今农村土地制度依然是形成诸多矛盾的焦点。今年9月,中改院组织了百名专家进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卷调查,涉及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土地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内容。

  ⊙夏锋 张娟

  在日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部署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这一话题一时成为热门话题。2008年9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改院)组织了百名专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从5个方面设计了38个问题,涉及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土地财产性收入等方面的内容。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1、产权主体缺位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显示,64.6%的专家认为产权主体缺位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63.7%的专家认为土地征用制度不规范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近50%的专家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是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另外,还有专家认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33.6%)、土地市场发育不健全(24.8%)、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完整(23%)等问题。

  2、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88.5%的专家认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政策,并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主要措施;66.4%的专家认为,鼓励发展各类农民组织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主要措施,以上两项的认同度都超过了50%。有45.1%和44.2%的专家分别认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农民自身法律水平和保护意识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主要措施。另外,有专家建议,要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尤其是采取措施有效限制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为。还有专家指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把地权还给农民。

  3、对传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产权结构变革。专家对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较大,认同度均在50%以下。30.3%专家认为农村土地改革不应触动所有制,但需要对产权结构进行根本变革;17.4%的专家认为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或目标就是把土地产权交给农民;16.5%的专家认为农村土地制度只需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10.1%的专家提出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永佃的建议。另外,还有专家建议,应明确土地产权,并从法律上界定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最大限度地弱化村干部和乡镇以上政府处置村集体土地的权力,强化农民集体对土地的处置权;保证农民现有的土地权利不被侵犯。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清。49.1%的专家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边界不清,实质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有专家指出,农村土地确实为村民小组所有,但基层政权对农民集体土地权利的干预过多。

  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需进一步界定。专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的认同度较高,按选择人数排序,位于前五位的分别是:所有权权能残缺(75%);所有权客体界定不清(56.3%);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50.9%);集体土地所有权多级所有,主体不明晰(50%);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法律地位不明确(50%)。另外,有专家认为,土地名义归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农民缺少有组织的权利主体,没有办法有效行使权利。

  3、将土地使用权永久下放给农户。专家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按选择人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将土地使用权永久下放给农户,农户成为土地物权最终的、完整的拥有者,并可以继承、转让、抵押和交易(58.9%);对现行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进行重大修改(57.1%);建立完备的土地管理档案,地方政府和乡村自治组织及其代表人都无权再以任何借口、理由对农户的土地进行单方面处置(55.4%)。另外,有专家建议,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关键是提高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能力,同时在法律上,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

  三、农民土地使用权需要制度保障

  1、当前农民土地使用权性质尚不清晰。调查显示,68.3%的专家认为农民土地使用权应该是“物权”,24%的专家认为应该是用益物权,只有不到5%的专家认为应该是债权。但现实与理论相差甚远,只有14.1%的专家认为现实中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物权”,40%的专家认为是用益物权,还有32.9%的专家认为还只是债权。

  2、农民土地使用权诸多问题与土地制度设计缺陷相关。调查显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土地使用权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承包期内调整土地(85.8%);二是政府侵占农民权益(85%);三是政府违规征地(54.9%);四是发包方以各种名义收回土地(53.1%)。以上四项的认同度都超过了50%。

  3、以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界定产权主体来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对稳定土地使用权与平均占有土地之间的矛盾,以及“人多地少”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两个突出矛盾。对于第一个矛盾,专家建议,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逐步实现土地调整的市场化(70.6%);二是在界定产权主体的同时,严格界定“集体”成员的边界,限定享有“承包权利”的群体(67%),以上两项认同度都超过了60%。对于第二个矛盾,68.2%的专家建议用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取代行政调整手段(有专家认为现在是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最好时机);55.5%的专家建议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化发展,扩大非农就业机会。

  4、新阶段要强化和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67.3%的专家建议应强化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弱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专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对现有的法律作相应的修改。按照选择人数排序,前五项分别是取消1995年《担保法》中有关禁止把农民的土地权利作为抵押的条款,允许农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出台配套措施,防范风险(57%);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48.6%);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使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46.7%);起草土地登记的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43.9%);颁布有关解决土地纠纷仲裁的规定,并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38.3%)。

  二是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主要应由四项权利构成,即自主利用和经营权(如转包、转让、租赁等权利)(83.9%);当承包地依法被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72.3%);排他占有权(如抵押、继承、担保等权利)(66.1%);剩余产品分配权(53.6%),以上四项权利的认同度超过了50%。另外,还有48.2%的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最重要的应包括优先承包权。

  三是调整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半数的专家认为,不应再规定具体的期限,而是应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21.8%的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至少30年。只有7.3%和9.1%的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应为50年或70年。还有专家认为,不应对土地使用权期限作死规定,应当是一种灵活的使用权,根据双方的意愿灵活处理,或根据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及产业发展的实际,让集体和农民民主(如2/3的多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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