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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最大国企改制贪污案:1578万私存账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 10:08  新华

  来源:检察日报

  改制前,1578万国资私存账外账

  哈尔滨最大国企改制贪污案警示:严防企业负责人利用国企改制中的财务管理漏洞隐匿侵吞国有资产

  尤箐彪、曲法顺将1578万元国有资金隐匿于自己控制的6个秘密账户时,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检察官发现。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此案一波三折,经过检察院的抗诉,经过4年的审理,二人的刑期分别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五年变成了十五年和十年。

  办理此案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克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抗诉成功,是检察机关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结果。而在国企改制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此案留给我们的一个课题。”

  将巨额国资存在6个账外帐户上

  尤箐彪曾为哈尔滨市吉星房屋土地开发建设公司(简称“吉星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曲法顺曾任该公司的财务部长,而这家公司隶属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系国有公司。

  2001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吉星公司将国有资产整体出售,采取职工参股方式,将该公司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成立了哈尔滨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吉星房地产公司”),尤箐彪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曲法顺担任财务部长。

  依照公司转制程序,转制前要进行相关的资产评估。而早在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尤箐彪就指使曲法顺私自设立账外账,将吉星公司总计1578万元的国有资产先后存在6个账外账户上。直至吉星公司转制进行资产评估时,尤箐彪、曲法顺隐瞒私存事实,未将这笔国有资产参与评估,导致吉星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仅为200余万元。后尤箐彪、曲法顺将隐匿的资金用于转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购买住房等。

  2003年5月,尤箐彪、曲法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被人举报。哈尔滨市检察院历经4个月的侦查取证,查清了案情,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2月6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尤箐彪、曲法顺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五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宣判后,尤箐彪、曲法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哈尔滨市检察院也以判决量刑偏轻为由提出抗诉。

  抗诉4年终获改判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这起贪污案进行审理后查明:

  1998年11月,吉星公司要开发建设吉星商住城1号、3号楼,但无力交纳土地出让金,因按规定国有企业不允许职工集资,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遂决定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名义集资解决资金问题。后吉星公司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政府合作成立了哈尔滨星吉房屋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星吉公司”)。2000年初,星吉公司以吉星公司全体职工集资485万元和吉星公司资金215万元总计700万元,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吉星商住城1号、3号楼工程结算后,集资款均已返还职工并进行了分红,净剩利润398万元存在了星吉公司的账外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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