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郭京毅案腐败探源:一个商务部官员的权钱交易(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 16:42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隐秘 给企业出“主意”换来了利益

  郭给企业出“主意”换来了隐秘的利益。在这个链条中,思峰律所扮演着特殊角色——作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连接点,它成为权力兑换利益的工具。知情人称,官员郭京毅负责解释、审批,以及介绍项目资源,而先后都是郭、张下属的刘阳,是执行者与联络员。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企业给郭京毅的好处费,往往体现在思峰所的律师费或者咨询费中。而转手给官员的一种方式,竟是“诈金花”:牌桌上,律师们故意输给郭京毅等官员,“不看底牌,扔钱就是了”。

  据律师界人士透露,思峰律所还曾搞过几次“思峰杯”高尔夫球赛,近几年涉及重大并购的某些企业老板和某些部门官员同时出现在球场上,赢家自然也是官员,按杆数计算给他们“颁奖”。

  记者还查实,与思峰律所同地办公的思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为思峰律所会计的丈夫索琦。1996年长城律所转制为思峰律所,这家企业随即成立,注册资金10万元,股东分别为索琦和张玉栋,其中,张玉栋出资8万元。

  该公司董事会名单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索琦,张玉栋任董事,副董事长张学运为思峰所合伙人,监事两人,其中冉莉为思峰所会计、索琦妻子。

  工商档案显示,这家公司股东2人,从业人员2人;从2001年起的年检报告中,这家公司一直“略有盈余”,甚至出现小额亏损,最多的时候营业额为11.3万元,资产总额18.2万元,但2005年,这家公司的营业额达到273.38万元,资产总额123.34万元,2006年的数据更是分别达到1098万元和1249万元。

  除了律所之外,该案还可能涉及律师事务所与一些外企法务部门的关系。据称,每年律师事务所的分红,外企的法务人员也有份。本报记者查实,郭京毅妻子,为郭、张二人同班同学,亦是某大型外企的法务总监,这家企业也是思峰律所的客户。

  曾接触过郭的律师称,郭京毅的高消费以及几处房产,均称是“用老婆的钱”。郭京毅的一套“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以及一套位于“东方瑞景”高档公寓,也可能被追查,这个位于建外大街国贸附近的房产项目,均价17000元/平方米。

  率先披露此案的某报,则接到许多律所与外企探询案情。正值反垄断法实施,几大并购案待批的关键时期,各方均绷紧神经。现在,围绕该案,部分舆论关于审视外资并购立法漏洞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所营造的爱国与民族气氛,已令他们感到一些不安。

  郭京毅案腐败探源

  一部模糊的法律,让郭京毅成为解释法律的权威。一部当初被指有保护主义倾向的法律,却被部分舆论当作他“卖国”的证据,有相当一部分评论认为,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存在漏洞。究竟“十号文”是个怎样的规定,郭京毅案到底是不是所谓“立法腐败”?

  郭京毅的落马在商务部引起很大震动。“条法司就是个务虚的机构,没有人想到它会出事。”一位商务部官员说。

  在商务部官方介绍中,条法司前两项重要职能是,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

  律师界知情人也间接证实,郭在接受调查中被问及了与“十号文”有关的问题。

  案发时距反垄断法实施不到两周,外资并购审查细则尚在制定中。8月底,此案见诸媒体,9月初,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引发新的外资并购争论。

  外资并购由于涉及经济安全命题而十分敏感。在“十号文”出台前夕,凯雷并购徐工风波,更是将“国家经济安全”之争推向高潮,这项并购案至今未有任何进展。但郭京毅等人是否在立法中收受贿赂,在有关条文中是否体现委托人意志,这有待于检方的调查结果。

  专家更倾向于认为,由于是部门立法,必然追求扩大本部门权力,“十号文”虽对并购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但同时也赋予更大的审批权,这也留下了寻租空间。

  条法司也强势

  “管制越多,审批越多,腐败越多。如果没有并购审批,就没有这个贿赂”。

  几年前,商务部实行多司“会签”制度,一些外资项目,外资司需要咨询条法司。在具体项目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上,条法司出具的意见有极大的分量,有时甚至能决定整个项目的方向。

  此外,商务部于2004年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条法司承担,司长担任主任,郭曾为办公室副主任。而“十号文”加大商务部的权限,除了反垄断审查外,商务部在“红筹上市模式”的审批中也有部分权力。

  种种原因使得商务部的条法司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弱势部门。按照一位内部人士说法条法司在商务部的各司的权力排位中,可能可以排到前三、四位,几乎也是各部委中最有实权的条法司。

  这样的权力也让一些中介机构望而生畏。一美国律所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说,商务部的审批环节恰恰是他们要尽量避免的,那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红线,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踩。依中国法律规定,外商进入境内投资,需商务部或其授权的省级部门审批。他们通常会通过一些变通方式,让绝大多数项目在省市商务局解决掉。“管制越多,审批越多,腐败越多。如果没有并购审批,就没有这个贿赂。反之,郭被抓了,只要审批的权力还在,后面还有人会腐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一位研究者说。

  据《南方周末》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