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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
2005年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这些论述被认为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2005年3月
当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金融机构所有制多元化”的最新提法。
●2005年下半年
从2005年下半年起,央行在山西和陕西等5省(区)参与设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9家,其他省份的民间资本也自发成立多家同类公司。
●2007年
2007年,第一批村镇银行在四川、江西、湖北等地诞生。浙江的村镇银行是作为第二批的试点。
●2008年
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7月,浙江成为国内首个对此作出正式反应的省份。
2008年8月,央行再次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