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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资本光明探路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3日 15:06  新京报

民间借贷资本光明探路背后
银行放贷政策收紧,民间借贷活跃。一位市民从街头的一个民间借贷广告前走过。 沙浪/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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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公示,有望10月开业;业内人士担忧其盈利模式

  “最近我经常接到电话,要求拿钱给我放贷。”

  刚刚过去的一个月,正是杭州一年最热时,但这丝毫不影响李鸣(化名)的工作兴致,对他来说,每天唯一的担心不是赚进了多少钱,而是借出去了多少钱,能不能悉数收回。

  4年前,李鸣在杭州和几个朋友一起打理房产生意,积累了千万元原始资金。

  两年前一个偶然机会,别人向他借钱周转,并随后给出了30%的年息,尝到甜头的他,感到资金生意有“钱途”,毅然改行,涉足民间借贷。

  如今他做着“一切和资金有关的生意”,虽不属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担保公司等单位,但却是“地道”的浙江民间金融“推手”。

  一些小企业主动关张回笼资金放贷

  李鸣有一套自己赚钱的生意经。

  他的上家多为有闲钱的富人,一些“生意难做”的中小企业也是来源之一。

  李鸣透露,8月初,就有几个去年认识的小老板主动关闭了效益不好的企业,将回笼资金转为放贷。

  据《羊城晚报》报道,最新数据显示,浙江省今年上半年共有2.6万多家企业关门歇业,略高于往年平均水平。

  温州商会一位人士表示,有些企业并非被动倒闭,只是开门生产利润很低,索性关门,把钱收回来投到利润更高的行业。

  至于下家,基本都是熟人,这也是浙江“地下钱庄”庄主们的普遍共识,做熟人的生意,风险可控,讨债难度不大。

  李鸣说他的借款周期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半年以上的“生意”更不会去谈。顺利放贷的前提是,无论借款方的资信如何、借款周期有多短,必须有资产可以抵押,房产、汽车都可成为有效的抵押品,抵押品的价值要远大于借款数量。

  由于银根紧缩等原因,民间金融的利率最近连连攀升。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的平均年息在14.124%以上,2月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达17.42%,而目前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47%,民间借贷利率超过正规银行贷款利率两倍。

  民间资本渴望上岸但路途坎坷

  两年多的放贷生活,让李鸣赚了很多钱,但李鸣却越来越感觉到不安,他眼中的民间金融,如今已开始变味,最近大量跟进民间金融市场放贷的人,对民间金融的风险几乎一无所知,不少人一个劲地要求投钱过来,但说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的具体威力却显得十分茫然。

  在李鸣看来,现在的民间金融,就好像去年二三月份的股市,一片繁荣,就算看到现在有些知名企业家因资金链断裂还不了钱逃跑,但在巨大利益诱惑下,跟进的民间金融市场放贷人的依然心存侥幸。

  李鸣对外工作的“门面”是一家投资公司,记者调查发现,温州街头没有很多大中城市那样随处可见的房地产中介,“代办各类公司成立、贷款、关闭业务”的公司招牌却满眼皆是;位于市中心的某大厦,整栋楼80%以上的企业都是担保公司或投资公司。

  在杭州、温州等地,很多“放贷”者都以担保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的名义出现,但大部分公司还是游走在灰色地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担保机构的出资者或其他个人利用管理和控制担保机构的便利,以担保机构为招牌,公开发布贷款垫资、短期资金周转、增资验资垫款等消息,业务谈妥后再以个人名义进行高息借贷活动,以规避法律风险。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最近的一份文件称,温州“少数担保机构确有偏离担保主业,违规从事融资业务,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等问题”。

  期待《放贷人条例》尽早出台

  根据温州市工商局统计,截至2007年,全市已注册各类担保机构239家,总注册资本31亿元,其中近两年注册的担保机构占总数的2/3以上,而这个数据,还未将大量不曾注册的民间金融组织统计在内。

  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温州流动性资本超过3000亿元,每年约以14%的速度递增。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民间提供的资金占了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至40%。

  但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行业始终走不了多远。

  李鸣希望《放贷人条例》能够尽早出台。“我一直希望有一个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哪怕利息低点,也无所谓,重要的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最起码出现呆账了我们也能去打官司。”

  新中国第一个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开办者、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对《放贷人条例》的推出更为企盼。“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将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创举。”从1984年到1989年停业,方兴钱庄曾坚持了5年。

  在方培林看来,《放贷人条例》对放贷人主体的要求核心在三个方面:一是只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二是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三是照章纳税,如果放贷人主体放开,由于竞争关系,贷款利率可能会走低,不放开反而会产生高利率,甚至高利贷。

  但方培林发现,在央行提出“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之前,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让他无法迈过参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门槛”。

  业内人士担忧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模式

  温州市政府7月14日 发布的《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学历做出了规定,其中,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主要经营层应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董事长还应该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信用(讲诚信)、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

  “除了‘讲诚信’外,种种条件我都不符合。”方培林如此揶揄自己。

  与此同时,不少业内人士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模式持怀疑态度。浙商银行贷款管理中心副主管经理邓林俊昌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规模每笔都在50万元左右,服务对象规模偏小,这些企业大多资质不佳、信用等级差、业务不稳定、评估较难,对其放贷的风险控制也更加困难。

  方培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规定浮动利率的4倍以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共35%左右,而且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办公人员费用,这方面民间借贷比小额贷款公司有优势。“一旦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我就想立马在它旁边开一家我的担保公司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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