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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政府内设机构以干股形式投资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7日 07:01  新京报

  “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变现”

  余晖称政府内设机构以干股形式投资一般竞争性企业,涉嫌违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就是不允许政府带有个人的私利,随意投资企业。国外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官员卸职几年后,才能到企业任职。”

  新京报:政府内设机构和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是否违法?干股的形式是否违法?

  余晖:我是第一次听到政府内设机构以干股的形式,投资一般竞争性的企业。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何况它还有一个指定购买的行为,涉嫌形成行政垄断。政府内设机构以自身的行政权力介入经营,然后还以分红的方式获得利益,是严重的垄断行为。干股的形式在民间,一般都是知识权利、技术权利入股,政府内设机构的干股形式算什么?权力入股?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变现。

  新京报:政府用行政权力来推动合资公司的发展是否违法?

  余晖: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但是对于政府来说不成立。现有的法律没有禁止政府来做一些事情,但是作为一个公权力的占有者,也不能随便渗透到私权利里去,这样会扰乱市场的竞争。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就是不允许政府带有个人的私利,随意投资企业。如果政府要投资任何一家企业,那么必须对这种公司有个界定,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我倾向于反对这种做法。

  新京报:合资公司董事长同时在该政府机构任职是否违法?

  余晖:担任企业董事长,同时还在政府任职,这种情况比较少。在当前我国,存在着政府高层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去任职的情况。但这种任职行为一般不是同时的。在国外的反垄断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官员卸职几年后,才能到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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