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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不实审计报告被揭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01:40  第一财经日报

  在新加坡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下称“GE”)2005年收购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集团”)下属企业——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工程”)之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下称 “毕马威”)作为GE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新华工程200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这是《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的一份有关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的。

  2007年12月11日,新华集团诉毕马威和新华工程侵权赔偿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新华集团称,2006年3月31日毕马威受新华工程的委托,出具一份关于新华工程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该审计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应认定为不实报告。同时诉称,新华工程在编制的会计报表中违反法律规定,对新华工程前身——新华电站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新华集团当时为最大股东)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入账增资”会计处理错误进行“追溯调整”,使新华集团蒙受损失。

  2005年新华工程部分股权被GE收购,目前GE直接和间接持有新华工程90%股份,新华集团持股10%。

  法院认为,新华工程对公司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资产及调账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在程序上不合法。1995年,新华工程以199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资产及调账的会计处理,符合当时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有关的规定,新华工程当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中的审批程序,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机械工业部的批准,在程序上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毕马威却为此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法院认为,毕马威就涉案的2005年会计报表所做出的审计报告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述的不实报告。

  判决中还提到,毕马威的会计师只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自然可以发现,新华工程在财务报表中所作的追溯调整,未经相关程序,否定了以前国家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复,错弊明显。昨天,毕马威在电话中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于事件还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因此无法作出评论。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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