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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遭执行细节尴尬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 13:36  新京报

  并购业务比较多的企业,关注集中申报多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关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地位多一些;跨国企业其多关注中国的反垄断法与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有何异同。

  “现在关键就是没有解决执法明确性的问题。”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27日表示,这也是现在众多企业、以及学界向他咨询得最多的问题。

  黄勇称,如果没有配套的法规,那么对执法是很大的麻烦,企业无所适从。

  除了利乐,微软、英特尔都被认为有可能是反垄断法最先关注的对象,他们也在关注具体的细则。

  “但是我相信时间不会太长,不过在制定配套法规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这部法律的专业性,以及与国际接轨,并结合中国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黄勇表示。

  不过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细则的出台不必操之过急。高佳佳表示,一些内容如协定和滥用市场地位,由于之前没有任何相同意义上的执法经验,细则的制定还是要和今后的执法实践相结合,没有实践,出台细则也很难。

  多头监管协调效果被质疑

  目前,除了细则尚未公布,“谁来管”的问题,到记者发稿前也仍未获得官方的说明。

  在去年该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但时至今日,这一委员会仍未设立起来。

  专家组成员曾建议,应在该委员会名下,设立一个统一的、相对独立的、专业及权威的执法机构。业内专家称经过一年的筹备,执法机构有望通过“三足鼎立”的分权执法模式来实现。具体的说法是,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分别设立执法机构。

  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率先公布了反垄断的机构设置。在这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中,原来的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改组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反垄断职责的明确表述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在接受采访的各位专家看来,“反价格垄断行为”或将属于国家发改委的职责范围。此前发改委就是负责市场价格的督查和指导。

  此外,商务部或将设立反垄断调查局,对内外资并购等进行审查。记者上周向商务部部长助理王超求证时,他仅表示及时参考国务院法制办的通知。

  专家称,分散的管理模式或将对执法效果产生影响,在当前行政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实际协调效果被质疑。

  黄勇表示,三方执法配合,不管职能如何划分,都需要一个统一的执法标准,规则的基础配备要齐全。

  黄勇称,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各国法律对于绝大多数反垄断案例,都是进行个案合理分析的原则,需要对市场环境、双方以及关系方进行举证,以及进行法律论证。

  “所以国外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有可能长达数年之久。”黄勇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执法的专业性问题,需要配备大量的经济学专家、行业专家,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同时要不断完善立法配套。

  高佳佳也表示,保证执法的一致性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需要一个长效机制的制度建立。”黄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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