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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自主创新遭遇瓶颈(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17:26  中国财经报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为何难产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为何迟迟未出台呢?

  “自主创新产品的界定有着一定的难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分析说,“首先,什么叫自主创新?这在理论界一直都有争论,一种观点强调原创性,所谓科技产品的原创性就是发明专利的所属性,它要求自主创新产品纯粹是从理论突破的角度形成的原创。而另一种观念认为,消化引进有关技术也应成为自主创新,比方说改进部分技术。”他认为,我国真正带有自主性、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为数不多,有些还存在争议。因此,从客观上来说,有关部门在认定自主创新标准的时候,并不能很快定夺其认证角度。

  白景明认为,解决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问题主要是降低其认定标准。“对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只要在设计的角度上有所创新,在产品材料上有所改进,在组装技术上有所前进,应该就可以算是自主创新产品。”他表示,要把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创新技术严格区分开来,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可以降低认定标准。

  而在清华大学教授于安看来,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科技进步法》是解决目前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有关问题的良好契机。他认为,自主创新产品标准的认定以及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确定,都属于技术执行环节中的问题。这些技术环节处理上遇到的困难,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界线不清,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资源调配的问题。他认为,技术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而是投入的行政资源不够,应该由政府统筹,投入更多的行政资源来解决这两个问题。

  试点经验必不可少

  “目前,《科技进步法》已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作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被制订进这部法里。”于安强调,法律的制订使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作用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次,而不仅仅限于一个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都赋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来把这件事情做好,这不仅仅是政府采购部门的事情,而是政府推进经济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因此,要把技术处理上的问题与政府履行法律职责联系起来。”于安建议,政府部门、理论研究工作者和舆论宣传部门都应当把《科技进步法》作为一个契机,将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工作上升到政府法律责任的高度,进而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完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当中的优惠政策。

  “现在,中央应该有目的地在不同省区进行试点,为以后的政策制订积累经验。”在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问题上,于安有着自己的想法。他认为,我国在推动自主创新问题上有着自己的国情,国外并没有可行的经验能够借鉴。因此,由政府组织起来,在部分省区展开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是十分必要的。“现在这个工作要马上做起来,利用中国加入GPA之前的时机,建立起我们自己的自主创新清单体系。”于安提出了自己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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