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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日前召开的3次经济形势座谈会上,运用财政政策鼓励自主创新被再次提出。不过,由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迟迟未出台,导致在具体执行中——
王珅
日前,国务院在中南海连续召开3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分别听取地方负责人和经济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次座谈会上,运用财政政策鼓励自主创新作为我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被各方再次提出。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这股新生力量与税收优惠、创新基金、财政科技投入等财政政策一同促进、引导和鼓励我国的自主创新。那么,政府采购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它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遇到阻力?带着这些问题,7月28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支持政策层出不穷
早在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年12月31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着手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紧接着,2007年上半年,财政部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3个办法。这3个办法从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在评审中对自主创新产品采取不同幅度的价格优惠或加分以及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措施。
作为鼓励我国自主创新政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政策的及时出台得到了各方的赞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谈到这3个办法时表示,这是我国首次系统化地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扶持处于初创期的技术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而且可以引导各种资源投入国家急需的重点技术项目,从而贯彻国家的科技政策。
操作执行遇到瓶颈
虽然中央的政策很齐全,但是在对地方的电话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难以操作的问题。
“目前,自主创新产品的目录还没有公布,我们不知道究竟哪些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因此无法执行这些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办负责人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原来,三大办法中明确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应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但由于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公布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因此,目录还没有确定和公布。
目录的迟迟未定导致政府采购这些鼓励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成了只开“花”不结“果”。为了提早落实有关措施,部分省区开始自己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去年,安徽省就出台了《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借此能够细化该省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做法。然而好景不长,由于有关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还没有出台,供应商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产生了质疑,导致该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扶持工作也无法继续下去。对此,安徽省十分重视,安徽省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省委省政府已针对这个情况开了专题会,要求科技部门抓紧落实有关事宜,现在,该省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