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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14:33  中国新闻网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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